對於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而言,“小巷法官”是他們積极參与社會綜合治理的一塊mSATA金字招牌。2013年年初,“小巷法官”入選寧波市法院六項司法惠民實事。2013年10月,“小巷法官”被作為新時代的“楓橋經驗”典型再次進入公眾視線。從2011年7月至今,鄞州法院的65名“小巷法官”,以專業法律知識和獨特親和力,為社區居民們排憂解難,化解了一個又一個矛盾糾紛
  圖①ssd固態硬碟 小巷法官在居民家中走訪。
  圖② 在小巷法官辦外接式硬碟公室接待當事人。
  □文/外接式硬碟圖本報記者陳東升
  本報通褐藻糖膠訊員餘寧
  今年年初,家住鄞州區某小區二層的方女士(化名)從國外旅游回來,剛進家門就發現幾個房間里污水橫流,原來是污水倒灌從抽水馬桶大量外泄所致。
  方女士與房地產公司溝通未果,即通過社區居委會向小巷法官求助。小巷法官陳文生得知後第一時間叫上房地產公司負責人,到方女士家中和公共污水管所在地實地查看,又把雙方請到一起聽他們各自的意見。方女士認為公共排水管阻塞是由房屋質量問題引起的,房地產商對其受到的損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,要求房地產商為自己更換地板和牆紙。房地產商認為,在排水管中找出了很多由各家業主投放的廢棄物,排水管阻塞與房屋質量問題沒有因果關係,房地產商願意給予方女士一定的補償,但是方女士要求房地產公司代為更換地板和牆紙的要求過於苛刻。
  看到雙方分歧較大,陳文生引導方女士先根據自己掌握的證據初步計算損失金額,以擴大和解的可能性。一周後,陳文生再次組織雙方調解時,還邀請了區建設局、街道辦事處、區信訪辦、房地產公司、業主委員會、居委會的相關人員。陳文生從法律專業角度對事件責任做了劃分,並勸說雙方當事人抓住主要問題,放棄小的爭議。
  經過多次協調,方女士與房地產公司達成了由房地產公司一次性支付業主60000元補償款的和解方案,方女士承諾不再向地產公司提出其他賠償或補償要求。雙方握手言和,同時均對小巷法官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謝。整個糾紛的化解過程不到一個月時間。
  自2012年7月,鄞州法院全面推進“小巷法官”活動以來,64名小巷法官入駐鄞州區12個社區。“小巷法官”不同於一般的普法服務,其更註重矛盾糾紛的源頭性預防和實質性化解,原本需要訴訟才能解決的複雜糾紛,由於小巷法官的介入,得以在短時間內順利化解,真正實現了優質司法服務向最基層延伸。
  陳文生是鄞州法院立案庭庭長,同時他又是該社區小巷法官負責人。在法院,他是穿著法袍的法官,同時要負責立案、信訪和小額速裁審判等諸多事宜;在小區,他是居民的知心朋友,定期坐堂接受居民法律咨詢,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答他們的困惑,遇到需要調解的案件,就主動上門幫助居民化解糾紛。
  “我很喜歡小巷法官這份‘兼職’工作,其本質是利用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,幫助社區居民。因為我是法官,他們信服我;因為我是他們的鄰居,他們信任我。這兩種優勢讓我可以更好地進行調解工作。”陳文生這樣詮釋自己對小巷法官的理解。
  今年4月的一個清晨,鄞州區某小區保潔人員黃女士從一幢居民樓的樓頂墜樓身亡。死者親屬認為,黃女士早上帶工具出門清理垃圾,構成工傷,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,而用人單位某物業公司則認為,公安機關未排除自殺,且死者工作時間應從早上8時開始,工作地點應在地面,不同意賠償。
  該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進行了3天的調解,因雙方爭議較大,一時陷入僵局。眼看一場官司不可避免,社區居委會為儘快化解糾紛,向社區小巷法官求助。
  第二天,小巷法官先登門安撫死者親屬,從情理角度動員死者親屬考慮當初系居委會、物業公司照顧死者身體不好入職的情況,作必要的讓步。同時,又動員物業公司從人性化角度考慮死者的家庭情況,並分析訴訟可能產生的風險,予以適當補償。通過一下午的思想工作,雙方雖都有調解意願,但差距仍然較大。
  次日下午,小巷法官再次協助社區組織調解,通過法理、情理的分析,雙方均同意作出讓步,最終達成調解協議,由物業公司一次性補償死者親屬10萬元。為防止後續再次引發糾紛,小巷法官又手把手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詳細、規範地做好調解筆錄、調解協議。
  在鄞州法院收到的大量訴訟請求中,不少是涉及物業公司狀告業主拖欠物業費的,僅2012年12月,就有1041戶業主成為被告。
  面對數量巨大的物業欠費糾紛,小巷法官們以自身獨特的“屬地優勢”,擔當起化解矛盾的“老娘舅”,他們深入社區召集物業公司、欠費業主代表進行座談,併為雙方做調解工作,促成業主與物業公司達成協議。
  2014年新春到來之際,寧波本地媒體刊登了這樣一則新聞:東湖花園內河上驚現3只充氣“大黃鴨”,成為小區一道獨特的風景線。據瞭解,這是東湖花園十幾戶業主共同集資購買的。
  “現在小區物業公司服務水平提高了,小區環境治理得不錯,我們心情也舒暢了很多,心甘情願自己花錢,給小區增加一點過年氣氛。”其中一位業主說。
  而在2012年,東湖花園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還異常尖銳,物業公司為很多業主拖欠多年物業費而頭疼,而業主也對物業公司表現出很大的不滿。這其中的改變,離不開小巷法官的努力。
  2012年11月24日下午,東湖社區(東湖花園所在社區)的3名小巷法官來到該社區的“小巷法官辦公室”,召集物業公司負責人、拖欠物業費業主代表,召開了懇談會,充分聽取業主們拖欠物業費的原因。
  懇談會上,業主們直言不諱——
  “你們物業公司什麼時候能及時把垃圾桶清理乾凈,我們什麼時候交物業費!”
  “小區花園有人種菜你們也不管,憑什麼讓我們交物業費?”
  “物業公司對小區共有部分的管理可謂一塌糊塗,公共設施破壞嚴重,有的已經很陳舊了,都沒有換。”
  說到公共設施,物業公司負責人滿腹委屈:“我們也想換新的,但是那麼多業主不交物業費,哪裡有錢買新的?”
  “我明白了,這是一種惡性循環,物業公司服務不好,業主不肯交錢,於是物業公司服務就更不好。”鄞州法院原民二庭庭長(現任大嵩法庭庭長)、東湖社區小巷法官負責人陳高龍說。
  陳高龍一總結,在場的人紛紛點頭,他繼續說:“不管是業主,還是物業公司,大家都希望解決問題是吧?”大家再次點頭。
  “我給你們出個主意,你們聽聽看行不行。”陳高龍說,“那麼多業主不肯交錢,物業公司的服務態度必然是有問題的,你們應該先端正自己的態度,向業主表明自己會提升服務質量的意願,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,可以先從及時清理垃圾、加強共有部分管理這些不需要額外花費的事物做起。這樣,業主就會改變對你們的看法,就願意把物業費交上來,然後你們再更新公共設施,這樣,惡性循環就會變成良性發展。”
  物業公司負責人聽後當場表態,在一周內出台物業管理整治方案,在場業主也表示,自己懂得做人的基本道理,如果物業公司做得好,不可能拖欠物業費不付。
  一年多後,物業公司負責人再次遇到陳高龍時,仍對這次懇談會記憶猶新。他說多虧了小巷法官給他們創造這樣的機會,讓物業公司認識到自身存在那麼多的不足,原來服務水平提升了,業主自動繳費率真的會隨之上升。
  (原標題:小巷法官改變社區生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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